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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的责任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制度发挥了哪些作用

2022年4月26日  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qwnoi.com/

  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知识产权恶意侵权的责任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恶意侵权是指侵权人主动故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现在特别是网络逐渐发达,网络上出现恶意侵权的现象是屡禁不止,网站侵权多为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大多数网站都是盈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报酬,其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情况大量存在着,很多网站把属于别人的软件、文章、图片、音乐、动画拿过来放在自己网站上供用户浏览、下载,以此向用户收费或者吸引广告主的资金投入。当然,侵权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并不影响侵权的构成。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⑴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⑵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兰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四、知识产权防侵权措施

传统著作权也可以在国家或省市直辖市版权管理部分登记,或选择学会等第三方平台预选登记备案,新媒体时代,特别是各种包含并不限于传统意义的各种需要证实某一时刻,某人已经拥有什么潜在多媒体著作权资源,包括底稿草稿完整稿件,等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多媒体展示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进行论文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第三方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知识产权对于现代社会而已重要性越来越重要了,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也是越来越大,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已经迫在眉睫,由于法制的不完善,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非常多。

好了,

知识产权制度发挥了哪些作用

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将在更大深度和广度的范围内融入经济全球化,我们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更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扩大对外开放,另一方面要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如果说当初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是为了推动改革开放的需要,那么当前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我们的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就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我们要做的就是趋利避害。

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鼓励和保护创新,但如果权利滥用也容易形成技术垄断,阻碍创新。而任何一种制度只要利大于弊,都应使其为我们所用,将其利处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我们在看到跨国公司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获得利益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从中获得了利益。那些只求我们受益、跨国公司无利可图的幻想,都是幼稚的一厢情愿。如果我们不完善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完全依靠自力更生,不买跨国公司的专利,我们付出的代价会更大,发展会更慢。当前我们只有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尽快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创造良好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环境。

我们既然已经成为了wto的一员,就必须按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办事。在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遵循国际规则,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我国现实国情,积极主动地参加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并在传统知识保护、遗传资源保护、公共健康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积极主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争取更多的空间和时间。在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实行超级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我们应该看到,为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trips协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关于知识产权与公共健康的问题上,2001年11月通过的《多哈宣言》也认可wto成员国有权确认公共健康危机构成国家紧急状况,进而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我国也有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专门规定,正在进行的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已就规制专利权的滥用问题提出了修订条款。在这样的国际规则框架下,只要我们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不断提升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和水平,是可以有效维护我们的正当利益的。泰国、巴西等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已经为我们提了很好的经验。

中国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具有一定创新能力,但同时又面临资源、环境等发展瓶颈,面临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压力。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和看待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在经过近20多年实践的今天,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鼓励创新、促进发明成果的推广应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我国市场环境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发明创造,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发明创造活动的蓬勃发展。截至2007年5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受理了355万多件专利申请,其中81.7%是国内申请;而在技术含量较高的117万多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占52.2%。我国的《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已经从1991年的1件上升到2006年的3826件,世界排名第8位。我国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发展,表明了我国创新能力的快速提高。

二是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之所以能够成功地大量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截至2007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外专利申请64万多件,其中近86%为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这是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下成功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外商在华设立的研发机构已经有980家,全球500强企业绝大部分已经在华投资,部分设立了地区总部,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外国投资接受国。毫无疑问,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条件。

三是大大推动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知识产权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把激励和保护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出发点。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积极作用,我国出现了一批像华-为、海-尔、好*子、中*微等拥有大批专利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截至2006年底,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申请国内专利近2万件,申请国外专利2122件;海-尔累计申请专利7008件,申请国外专利500多件;好*子申请国内专利达2500件,国外专利47件。这些企业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不仅注重自主创新,而且更注重将创新成果产权化、市场化,这才是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们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还存在亟待加强和改善的地方。尤其是企业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但这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而言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也即将出台。这些重大措施的实施,必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也一定会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