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常银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一起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请注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有多个域名争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以请求将这些争议交由一个专家组合并审理。该请求应向第一个被指定负责审理双方争议的专家组提出。该专家组有权决定将此类争议部分或全部予以合并审理,只要这些合并审理的争议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约束。
根据域名权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域名权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
首先,企业域名权仅是企业取得的网上唯一网址的权利,并不具备物质实体,看不见,摸不着,不是人们可以触摸到的,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由于当代科学发展迅猛,技术知识更新换代加快,以致企业域名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它们本身的经济寿命很难确定,从而导致其价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确定。另外,由于域名权取得的成本不易确定,以致域名权因损耗而转移的价值也不易确定
再次,域名权不能与特定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分离,企业域名一旦离开特定的企业,其便成了毫无价值的代号。最后,企业域名权具有独占性与唯一性,由于企业在网上注册的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域名具有;专有;性。
具有以上特征的域名权如果是企业外购的或从抢注者手中购回的,则应该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当日予以确认;如果企业是自己自制申请注册的,则应该在企业办理好登记手续,取得认可和保护的当日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