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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
裁决书的送达与公告
2017年5月30日
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qwnoi.com/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提交的裁决后三日内将裁决书全文传送给各方当事人、相应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除非专家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争议的具体情况另有决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将裁决的全部内容在上述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期限内在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
文章来源:
济南商标律师
律师:
常银焕
[济南]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wnoi.com/news/view.asp?id=88393138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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