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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2022年9月9日  济南商标律师   http://www.qwnoi.com/

  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常银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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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情况在我们生活当中是很常见的但是这几年来还是经过相关的整改,大家在这方面都有所改变,侵犯率也在大大的降低,自己的照片是属于个人的隐私,如果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而别人将其发布的话也是会侵犯到 肖像权的,那么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下面就跟来一起看看吧。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存在一些违法阻却事由,在司法实践及法学理论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而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的拍照;


2、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行为,如公民因亲人走失对外发布寻人启事而使用肖像;


3、为社会新闻报道而使用肖像的行为,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为弘扬社会正气或揭露社会丑恶现象而使用公民肖像,还有特别幸运者或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


4、善意使用政治家及社会明星肖像的行为,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如何认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在网站公开很多年老照片侵犯肖像权吗的相关知识,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只需要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是公共场合且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进行这种行为都算是侵犯肖像权的表现,所以我们在生活当中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我们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看到的许多关于路人的照片其实都是由一些非专业摄像师拍摄的街拍,如果这些拍摄者将这些照片放在互联网上并且引起了关注就必然会涉及到这些路人的肖像权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一、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否成立


1、肖像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无论是否询问或被发现,个人摄影师对所拍摄的肖像作品拥有著作权。


2、路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3、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权利冲突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


题主疑惑的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与路人的肖像权产生冲突了怎么办。


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


根据题主描述,”未经本人同意“,”获奖或投稿”是使用,“获利”,侵犯肖像权是没有疑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阅读完上述文章就可以得出个人街拍侵犯肖像权是完全可能成立的,因为街拍的随意性会让有些拍摄者忽略了路人的意愿而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就随意挂在网上,如果照片被大肆宣传就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影响并且照片所附带的肖像权也会因此而遭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