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银焕律师,济南商标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根据国际法的来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
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
7、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三、维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
3、搜集、保存对方侵犯你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
4、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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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表权不可以转让的规定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
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是可以有偿转让的,但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人身权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 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 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 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 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 法不再保护。
三、发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1、著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专属于作者的性质,不能转让和继承。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这种规定的言外之意显然是,凡作者明确表示不准发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后的著作财产权保护存续期间,他人不应违背作者意志发表;作者生前对作品发表与否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发表,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行使。
作为一种著作人身权,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
因此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发表权不可以转让的规定以及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发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等相关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